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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 康琼艳
不设章节,体例简约,急用先行,直奔主题……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涌现出一批“小切口”立法的鲜活案例。日前,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了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其中,山西省吕梁市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小快灵”立法的又一生动实践。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吕梁市聚焦本地实际,精细化立法,先后制定出台20部地方性法规,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成为吕梁市地方立法工作值得关注的亮点。
切小题目,解大问题
聚焦突出问题是吕梁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特征。山西历来是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中的关键一环。黄河流经山西省4市19县(市)、过境总长965公里。作为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吕梁在加强黄河生态保护修复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作为全国著名的优质主焦煤基地,吕梁的产业结构偏重,煤化工企业较多,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解决大问题,还要从小处突破。城市绿化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一部部着眼细节、针对性强的条例陆续出台。山西省吕梁市司法局局长刘毅表示,吕梁的环境保护立法不仅同上位法呈现一定的对应和纵向深化关系,而且在内容上立足于本地实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地方化塑造”。据介绍,近年来,吕梁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先后制定出台了10部地方性法规,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展现出吕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的担当和作为。
“真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生命。一条条直击痛点、填补盲点、疏通堵点的法律条文厘清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职责、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也为吕梁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构建起坚实的法治保障。2022年,吕梁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6,改善幅度位居山西省第一;优良天数319天,同比增加38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24微克/立方米;8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29户。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长高建峰表示,只有把法治思维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通过立法质量和执法监督质效的全面提升,才能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推动绿色发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切准特色,办长远事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山西拥有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的文明,积淀了丰厚的文化遗产。作为山西文化的杰出代表,吕梁孕育了为数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剪纸、皮影、木偶、面塑、葫芦画、堆绫、刺绣多种非遗项目。“这些非遗既是吕梁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吕梁未来发展的独特优势。”在山西省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吕文平看来,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幸福吕梁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使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独有的文化记忆。然而,任何一项非遗项目的传承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吕文平告诉记者,大多数非遗传承靠师徒之间的口传心授,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保护程度比较低,传承保护的手段比较落后;部分非遗项目推陈出新的能力还比较欠缺,社会认可程度不高,加上社会力量投入不足,传承人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完全激发出来。
如何帮助古老的非遗项目活起来、走得远、传下去?2017年11月1日,《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刘毅介绍,针对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困难,条例明确要求将保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使条例更具“吕梁味”。截至目前,吕梁市县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6300余万元用于保护和传承非遗,全市设立非遗传习所80个、非遗传习点112处,还配套制定了《非遗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非遗名录建设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初步构建起吕梁市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四梁八柱”。
数据显示,条例实施之后,吕梁市国家级非遗项目净增1个,传承人增加3人;省级非遗项目净增15个,传承人增加25人;市级非遗项目净增119个,传承人增加225人;累计出版非遗文化丛书52本,抢救性记录丛书6本,恢复非遗传统剧目33部。目前,吕梁市共有非遗保护项目250余项,非遗传承人450余人,非遗的总体数量和所涉门类均排在山西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