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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新桥 刘欢
2014年以来,先后有32位市长、副市长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59件,综合纠错率达30.97%,决定履行率100%……
“市长审案”,湖北省黄冈市依法行政的一张亮丽名片。
2022年12月2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8个典型经验做法,将“湖北省黄冈市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市长审案’”经验推向全国。
改革有路径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面临“审案者而不决定案件、决定案件者而不审案”的制度困境。
如何破局?
2012年7月,黄冈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三集中”模式——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限实行相对集中,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2014年,黄冈市开始探索实行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市长、副市长定期轮流主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市长审案”制度应运而生。
作为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罗志宏长期参与“市长审案”。
“‘市长审案’并不是走走过场,而是要切实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让列席的被申请人红脸出汗,达到排毒治病的效果。”罗志宏说。
据介绍,市长、副市长除主持案审会外,同时也是案审组的委员,需要单独对案件发表处理意见,最终根据会议形成决议意见由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首长直接纠正行政执法部门错误、瑕疵甚至违法行政行为,同时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全面增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黄冈市司法局局长董成钢看来,“市长审案”具有一种“行政威慑力”,使复议纠错纠偏作用更好发挥。
2015年,黄冈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县(市、区)长审案”在市县两级政府全面推行。
2017年,黄冈市改革与“市长审案”配套制度,成立市行政复议局,实行“一窗受理,一局办理,一体负责”。
黄冈市正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行政复议改革路径。
审案重实效
对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市民熊某申请行政复议。
在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2022年度第六次案审会上,黄冈市副市长马艳舟主持审理这起行政案件。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及相关办案民警作为被申请人参加旁听。
“市长审案”为何会选择这起“小案”?
原来,信息公开类案件作为一类复议成本低、案情较简单的案件,由于相关单位对此类案件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此类案件在黄冈每年的复议案件中都有较高比例。
针对被申请人拒绝公开有何法律依据等关键问题,7名案审委员相继发表看法,最终一致作出部分维持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答复的拟决意见,不仅为被申请人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教育课,也推动了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据悉,“市长审案”实行“四选”标准,即选择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选择对法治政府建设有益的案件,选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选择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利的案件,并结合当期出席审案的市长分管领域灵活选择。
“市长审案”解决了一批重点民生问题:审理2017年数起汽车违停遭城管部门罚款的行政复议案件,黄冈市政府意识到市民停车难问题,进而启动市区停车场工程建设;严格工伤认定程序,规范安全生产重点管控行业企业用工行为……
据统计,“市长审案”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市场监管等领域,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
在罗志宏看来,通过选择关键案件,解决案件多发领域的关键问题,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化解纠纷的关键作用,从而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公正赢民心
不服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杨某等19人向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有关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被申请人对涉案房屋的征收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经深入调查,“市长审案”最终作出维持决定,肯定了浠水县政府的征收拆迁行为。
经过多年探索,“市长审案”已形成一套规范的办案流程——
在会前准备环节,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必要时赴实地开展核查、举行听证会,确保案件初审质量;
在会中审理环节,严格落实规定议程,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市长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在会后督办环节,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衔接,跟踪复议决定的执行进度和案件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复议决定执行到位,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以规范程序确保办案质量,越来越多群众选择运用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14年以来,黄冈市行政复议年均受案数超过200件,是改革前的6倍,未发生一起对“市长审案”不满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我们将努力推动‘市长审案’从‘书面审理’走向‘当面审理’,让政府首长直接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董成钢希望让“市长审案”打开一扇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之窗、架起一座政府与人民群众连心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