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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劳泓

来源:司法部凯发ag旗舰厅网站官网 发布时间:2019-06-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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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历来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早在1998年,宁波余姚、鄞县等地就探索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2006年4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提议下,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对包括法治乡村建设在内的法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近年来,浙江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涌现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吉“余村经验”、桐乡“三治融合”、武义“后陈经验”、象山“村民说事”等一批先进典型,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保障了乡村改革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

一、完善地方立法,积极推动乡村改革发展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关于“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乡村改革发展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章,努力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加强涉农领域地方性立法。制定《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一批涉农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浙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涉农法规规章,确保了全省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在乡村有效实施。制定《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等一批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措施,确保法律法规在浙江得到有效实施。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探索开展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乡村得到有效实施。三是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相继制定《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等国内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民间金融、规范河长制、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确保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创新普法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普法工作实效性。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普法难点在农村”的谆谆教导,坚持将农村作为全民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普法实效。一是突出乡村普法重点人员。通过收看农村远程教育平台法治讲座,邀请乡镇干部、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现场讲解等方式,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关键少数”,进行常态普法教育。2014年、2017年,对新当选村的“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组织全员法治集中培训。二是突出乡村普法重点内容。依托华数数字电视云平台,打造“宪法法律入户”融媒体平台,努力实现“送法进家庭、宣传千万人”目标。持续在全省广大农村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普法用法 五教同行”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2018年,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雷”,在全省乡村共举行各类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活动6000余场,发送公益短信56万余条。三是突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依托全省1.1万多个农村文化礼堂,广泛开展法治进文化礼堂活动。目前,全省建有法治文化礼堂服务队1.3万支、志愿者15万人,2018年开展法治讲座1.2万多场、举办法治文艺演出近3万场。按照“一村一栏一廊一园”要求,大力推广法治乡村小阵地建设,其中丽水等地将法治文化与民宿文化进行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农家院创建,在全省乡村大地广“种”法治文化。浙江省司法厅、浙江卫视联合打造“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品牌,实现连续7年每周巡演录播,引领各地积极创作普法越剧、甬剧、莲花落等地方戏曲,广泛开展“送”法治文化进乡村活动。四是突出乡村普法服务融合发展。创造性地搭建以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功能,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之江法云”微信塔群,及时快捷推送法治资讯、法治故事,实现全民普法共享。目前,全省建有村级法治微信群19706个,覆盖全省所有村(社区),直接向30余万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强化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乡村群众法治获得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内容精准化,努力满足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一是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标准(2016-2020年)》等文件,全面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基本实现为农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二是壮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充分发挥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基层组织和农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发展“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法治乡村志愿者队伍,推进法治乡村志愿服务常态化。目前,浙江省农村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建有法治乡村志愿者队伍3.5万支、20万多人。三是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编制发布2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涉及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文艺、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10大类66项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点单式”服务。2018年,浙江省共办理农民法律援助案件44879件,接待农民法律咨询11.4万人次,为农民取得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6.7亿元。

四、深化法治创建,大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现代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实施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通过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四大体系”,推动实现民主法治村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湖州市、安吉县分别发布国内首个市级、县级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健全民主法治村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不断加大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努力形成“连点成带、由带变面、连面成群,县、市、省逐级提升”的民主法治村全景。目前,全省建有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27059个,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643个,湖州市在今年底将基本实现市级民主法治村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三是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工程。制订实施《全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在嘉兴桐乡市召开全省推进会,发布白皮书,进一步创新基层依法治理方式,努力实现“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1998年以来,浙江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起点的法治乡村建设,经过“突破创新、试点推广”“示范引领、全面推进”“深化提升、转型升级”3个阶段的发展,取得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法治成果,全省乡村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四个结合”:

第一,始终坚持党政主导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浙江既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又突出基层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司法行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依托社会普法工作室、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法治乡村队伍,通过开展民主恳谈、公布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村规民约等乡村治理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乡村依法治理,形成了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二,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和乡村振兴相结合。浙江注重将乡村法治建设落实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群众的民生工作上,把服务重点工作、民生工作作为检验乡村法治建设的大平台、实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各级各部门把乡村法治建设放到乡村振兴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氛围和坚强法治保障,努力实现“法治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步提升”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浙江省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把集体资产有效保值增值、乡村平安稳定、乡村环境卫生等列为法治乡村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

第三,始终坚持规划引领和基层创新相结合。浙江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浙江省委、省政府准确理解把握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影响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成果经验,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制度文件,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政策依据。近年来,浙江省委先后出台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全省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另一方面,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把乡村法治建设牢固建立在群众基础之上。民主法治村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吉“余村经验”、武义“后陈经验”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经验做法,都是坚持规划引领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的结晶。

第四,始终坚持系统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浙江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强化系统治理理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多方举措,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村环境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权威,增强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依法治理生动格局。坚持久久为功,连续21年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扩大创建成效。紧贴“三农”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依法信访”、法律服务村级组织换届等专项活动,为浙江省乡村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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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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