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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甘绩华,男,汉族,四川省荣昌县人,1932年2月出生,196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11月至1951年5月解放军十二军三十五师军政干校学员;1951年5月至1955年1月任志愿军后勤一分部一大站会计、文化教员;1955年1月至1955年8月东北军区建康八团三营七连学员;1955年8月至1962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士、研究生;1962年9月至1973年2月任北京政法学院教员;1973年2月至1978年11月任北京语言学院政治教研室负责人;1978年11月至1983年4月任北京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负责人;1983年4月至1985年6月任司法部教育司副司长;1985年6月至1988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8年7月至1991年5月任司法部教育司司长;1991年5月至1994年3月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1994年3月退休。
甘绩华同志同志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他理论功底丰厚、学识渊博,从事法学教材、法制报刊的宏观指导,亲自撰写了许多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理论文章,具有丰富的律师行业管理经验,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政绩显著。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关心帮助同志。退休后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