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戴正文,女,汉族,湖南常德人,1934年11月出生,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8月至1953年3月任四十九军四三七团宣传队队员;1953年3月至1954年10月赴朝鲜空军前方指挥所任见习会计;1954年10月至1955年8月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学校工作部干事;1955年8月至195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员;1959年9月至1983年9月先后任北京大兴县卢城中学教师、北京市教育局体育科科员、北京女子十一中教员、新疆兵团一团小学教员、北京地安门中学教员;1983年9月调到司法部,任宣传司二处干部、副处长;1986年12月任司法部宣传司法制新闻处处长;1991年7月离职休养。
戴正文同志在工作中注意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指导各地法制报刊时,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党的喉舌作用。在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时,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高校、小学均开设了法制课堂。她待人诚恳,注意团结,既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品和文字能力,也具备组织领导能力。离休后,革命志向不减,仍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学习,发挥余热,关心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