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浙江省金华市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以“减证便民”为引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去年年初义乌开展试点基础上,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有效破解“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问题,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后,在金华市市域范围内,企业和群众到政府部门(单位)办事,无需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申报承诺等四种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截至目前,金华市共清理证明事项2729项,其中直接取消634项、申报承诺方式409项、数据查询方式677项、部门核验方式1009项。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已对5万多名申请人开展改革满意度测评,“无证明城市”改革满意率达99.99%。此项改革也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总结推广。
一、深化事项清理,规范办理流程
按照“事项清理全面彻底、证明名称规范准确、取消方式科学可行”的要求,浙江省金华市已完成证明事项的梳理和取消工作,对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除直接取消方式外,以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方式获取“证明内容”的2095项证明事项已全部逐项制定“无证明”办理操作办法,实现证明事项梳理颗粒化、取消方式标准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了两轮法律论证,避免了法律风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以外的证明事项,对目前难以通过数据查询和部门核验方式获取的证明事项,采用申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证明内容进行承诺。针对申报承诺事项可能存在的虚假承诺风险,对申报承诺事项逐项进行法律论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等防范措施,实现风险可控。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查询比率
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进一步升级浙江省金华市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功能,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一网共享”。利用省级1300多个数据共享接口,按实际需求归集本地数据,建设全市统一的“无证明城市”改革查询核验系统,实现共享查询与点对点在线核验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通,实现证明事项线上快速查询。加强部门协同,缩短核验时间,对于目前暂时不能依托大数据共享的极少数事项,建立审批服务单位与证明出具单位会商机制,通过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浙政钉、微信、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目前,金华市全市2729项证明事项中,除直接取消的634项,其他已有677项实现数据查询,992项实现点对点在线核验,数字化在线方式办理事项占保留证明事项(2095项,其中申报承诺方式409项、数据查询方式677项、部门核验方式1009项)的比例达79.67%。改革后即办件、半小时办结件分别占总数的68.89%、7.00%。
三、优化工作保障,实现全链闭环
浙江省金华市市县乡三级改革专班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熟知应知应会,联络员代办员全网覆盖。出台申报承诺监管、部门核验办理、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等配套管理办法,制订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首问责任等工作制度。通过改革系列配套制度,保障“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及时把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化成果。探索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守法诚信,夯实社会信用基础。
通过源头抓管控,从根本上革新政府部门的思维理念与实际操作方式,以及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浙江省金华市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源头抓管控,政府清廉、群众点赞。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阻断了办事群众与证明出具部门的直接接触,从源头上消除了证明开具部门权力寻租空间,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了高效、透明、普惠的政务服务,套餐式集成服务让基层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按照近几年金华市全市证明事项办件量测算,改革后每年全市可少开证明约300万件。二是无证明办理,政府革新、企业聚集。政府部门的思维理念与实际操作方式的根本性革新,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优质发展软环境。如企业开办实行五部门“零见面”并联审批,审批时限最快可在10分钟内完成。今年一季度金华市新增市场主体5.6万户,按每户少跑5次测算,就能让企业少跑28万次,减少提交材料56万份,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约756万元,全年可为企业节约开办成本3000多万元,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数据领头跑,政府转型、办事便捷。改革中,金华市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统筹推进部门间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探索“无证明城市”改革后,新生儿“多件事”联办、婚姻“一件事”办理、就业“一件事”办理、退休“一件事”办理、逝者“身后事”办理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四种取消方式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件量已达29万件,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金华经验已经形成。
(浙江省司法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