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今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海为全国13个试点省(市)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并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经深入研究起草,精心组织筹备,近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印发了《上海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上海自7月10日起在浦东、长宁两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将根据国家要求,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对群众、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部分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内对“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证明”“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等21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涉及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公安等6个部门,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医疗机构、律协等多类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以“律师事务所申请年度检查考核”为例,采用告知承诺制后,对于原需提交的7项证明,律所只需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就可办理该事项。《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动态调整机制,试点证明事项可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适时调整。
按照《实施方案》,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承担相应的失信后果。《实施方案》还对加强信用社会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等作出了要求。
附件:
(上海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