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通〔2019〕54号)要求,《四川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6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确定在4个市5个省直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明确总体目标。在确定了试点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各试点单位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群众办事。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划定试点范围。根据全省各地各部门工作基础,确定成都市、遂宁市、雅安市、眉山市等4个市和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5个省直部门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半年。
制定工作任务。一是规范承诺制事项目录。试点单位要按照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目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二是制定承诺制办理标准。赋予申请人是否适用告知承诺自主选择权,严禁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申请、审批、检查的基本流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范。三是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申请人的事中事后核查,优化核查程序,确定核查办法。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核查。四是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模式。试点单位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联合惩戒制度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强化组织保障。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司法厅作为全省告知承诺制试点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省承诺制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估工作。试点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解决力度,宣传试点单位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川报观察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