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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由宁波首创,在全国推广。1998年,宁波开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探索实践。迄今,全市共培育了2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9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05个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果丰硕,涌现出“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 等被誉为“宁波解法”的先进典型。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新需求,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基本载体,探索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乡村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
一、坚持法治为本,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围绕“五民主三公开”,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促进基层自治,创新乡村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和落实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一是创立“村民说事”制度,完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2009年象山县西周镇杰上村为解决因水库引水工程造成的赔偿款分配难题,尝试通过“村民说事”来化解矛盾,最终顺利解决了这起群体性纠纷。以此为肇始,由象山首创在全市推广建立了“村民说事”制度。通过“村民说事、村务会商、民事村办、村事民评”等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形成了以“说、商、办、评”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体系,搭建起了协商民主新平台,构筑了村务管理、决策、治理、监督的全流程,走出了一条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的治村理事新路子。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突出“村民说事”这一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创新,对“村民说事”进行规范性“体检”,加强具体指导,充分释放“村民说事”的制度活力,树立新时代农村治理的“宁波样本”,全面提升村民说事在基层党建、基层协商民主、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上的重要作用。借助“村民说事”的平台,基层干群一起最大程度凝聚共识,最大范围集聚智慧,求出了发展的“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大同心圆”。目前,“村民说事”制度已覆盖全市乡村,加快形成村民民主参与、村干部干事担当、权力规范运行的乡村善治体系。2017年7月,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作出批示:象山的“村民说事”制度很好,应推而广之,在全省落地开花。同年9月27日《人民日报》大篇幅点赞宁波“村民说事”。
二是实施“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责任界定明晰的乡村管理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探索农村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2014年,宁海县在全国推出第一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出台《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实现了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权力内容的全覆盖,让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也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全市乡村对所涉及的每一权力事项都构建形成决策、运行、评估、修正等权力规范体系,并绘制了权力行使流程图,让乡村权力事项在阳光下运行。2018年9月,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荣获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一号文件”为我市农村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并把它列入2018年全市8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公认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基层涉纪信访问题数量明显减少,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三是引导群众建章立制,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过去,一些乡村存在村规民约长期不更新、不补充、不完善的现象,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3月,宁波市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全面推动修订完善工作,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为邻里和谐“立法”、为绿色生态“立法”、为慈善公益“立法”,对村民在生产生活、邻里家庭、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和引导;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平安建设、环境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有效助推中心工作落地;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有力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章立制,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普法教育的过程、法治实践的过程,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激发群众有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有效提高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乡村治理水平。目前,全市2465个村因地制宜制订修订了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村规民约,使“规范做人、规矩办事”日益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二、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法治保障
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统筹协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始终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注重融合共建,推进多元共治,强化法治保障能力。
一是以党建为引领,构筑一核多元的协同治理格局。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中,注重搭建多元参与的治理结构,以党建为引领,同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如企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群众互助组织、公益服务组织、社群组织等)等多元主体的建设和培育。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余姚市梁弄镇横坎头村全体党员回信中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遵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必须”指示精神,加强农村党建,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者、行动者、示范者、整合者角色,有效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创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功能和服务群众职责。在基层党组织的带动下,积极搭建各类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引导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建互融、协同推进,共同解决当地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满足村民多元需求。
二是与推进农村重点工作融合共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问题。针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宁波把民主法治示范村主要创建内容纳入“平安宁波”“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指标。围绕群众反映问题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剿灭劣v类水”等重点工作列入创建考评内容。针对乡村社会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需求,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优势,把创建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发展农村平安志愿者、和谐促进员、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矛盾化解、犯罪预防、矫正帮教、禁毒禁赌、治安防范等乡村法治建设活动,群防群治助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创建的群众基础不断扩大,使创建的过程成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实践过程。
三是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以镇(乡)、街道法律服务中心(站)为管理协调枢纽,重点打造村(社区)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实体窗口建设,实现了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一站式服务;整合优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基本服务功能,升级完善“12348·宁波法网”和 “掌上法律顾问”移动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法律服务。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点覆盖率达100%;全市已建成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593个,已组建1860名法治促进员队伍,6500名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一村一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各个环节,成为宁波深化乡村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创新推出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整体打包”村级法律服务项目的“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的实效。
三、推进“三治融合”,促进乡村文明善治
近年来,宁波市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德治的基础教化作用,充分发挥传统道德文化对法治的滋养、支撑作用,稳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聚力”,“以文兴业”,促进“文化滋养乡风助推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文明善治。
一是将道德教育融入法治建设,增强村民德法意识。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德法实践活动,运用法治手段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德法融合、法治惠民。通过挖掘乡村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素,制定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重建家训家风,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五老”人员、新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行新乡贤治理、好人好事榜等,围绕思想道德、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乡风文明红黑榜”等乡风民风评议活动,积极倡导“知荣辱、明礼仪、懂践行”的良好乡风,教育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引导广大群众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切实增强村民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
二是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守法氛围。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治文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治文化建设文件,因地制宜打造了余姚黄宗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江北半樸园法治教育基地、象山陈汉章法治思想馆等一批乡村法治文化场馆、公园,已建成乡村法治文化阵地352个。结合本地特色文化资源, 将道德和法治融入地方戏、农民画、影视剧等艺术形式,丰富法治内涵和道德精神,倾力打造谢才华法治剪纸、澥浦镇法治农民画等一批一批体现道德理念、蕴含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农村德法文化活动。全市900个农村文化礼堂均融入法治文化元素。通过发挥流动大舞台、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广播和远程教育等平台作用,广泛地开展了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作大赛、知识竞赛、法治宣传巡展等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将传统道德文化融入到农村普法活动中,使“崇德向善、循法而为”观念深入民心。
三是完善“三治融合”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文明善治。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积极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工作机制,市级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推进。把深化农村“文明村”、“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作为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洁美、婚丧礼俗整治、家风家训建设、基层文明创建、先进文化乐民、志愿服务普及、村规民约倡树、乡风民风评议等重点工作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基层活力,深化创建内涵。着力加强农村民俗文化活动规范管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推动形成优良乡风、淳朴民风、和谐社风。2018年以来,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人居环境优美、民风文明和谐、社会平安稳定、公共保障有力、村级经济良好”为目标,在此基础上创建省级“三治结合”善治村1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