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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 卓泽渊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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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全面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其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十个坚持”之一,这一重要论述为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什么是关键少数?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领导干部在社会成员的数量上的确是少数,但在作用上则是十分巨大的。这是由领导干部的独特身份和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关键少数发挥着关键作用,也具有关键影响,不能不对他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何谓“抓住”?所谓抓住,就是指要在行动上坚持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要求。首先,要完善涉及领导干部的法律制度,通过制度来抓住。要建立健全与公权力相关的法律制度,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防止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抓住制度、体制、机制建设这个首要环节,预防为先,堵塞制度漏洞,未亡羊而先补牢。其次,要严格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行为的道德要求要从高从严,在法律上不能完全混同于一般的老百姓。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更要防止特权现象发生,防止权力滥用。再次,要依法惩治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干部一旦违法,就理当违法必究,不可纵容,否则对领导干部本人发挥不了惩戒作用,对其他干部也产生不了警示作用,对人民群众更形成不了示范作用。在法律上对待领导干部的态度,是社会法治发展的风向标,事关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念和信心。

何谓“坚持抓住”?坚持抓住,就是对于领导干部在法治上的作用发挥要抓铁有痕,常抓不懈,时时强调,时时警醒,使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政治常态与法律常态。执法、司法、守法,不能是一阵风,简单地搞运动,雨过地皮湿。对于领导干部在法律上放纵,有的人误解为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帮助,其实恰恰是对领导干部的溺爱和危害。因此,必须首先关注法治环境的打造。只有营造出领导干部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打掉个别侥幸之心,才能形成高度的法治自觉。其次,必须关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形成,促使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再次,必须关注领导干部对法治方式的运用。行为方式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也是不可低估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提高自己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所在组织的法治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组织机构之中,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当然包含着对其所在组织的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都必须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用的发挥,通过组织生活、上党课、举行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通过自学、听课、学习体会交流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以实现知法,进而树立法治意识,达至信法、守法。要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社会的守法模范。应当设立法律顾问的必须依法依规及时设立,并让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为机关或单位的重大决策、为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要确保作为法人的党政机关或者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班子成员,都能依法履职,远离职务违法和犯罪。

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也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要求。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具有高度的法治自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履职,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地完成法律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进行重大决策、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依法依规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防止违法决策。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法,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交往。既要如同普通守法公民一样,自觉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更要成为普通公民守法上的楷模,始终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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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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