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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史万森 为形成党内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区有机统一、协调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推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盟市委巡察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相衔接全覆盖,有力提升了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
据介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巡视办沟通对接,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巡视监督重点内容,推动全面依法治区手段从法治督察“单打独斗”到与党委巡视“协作配合”的转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指导各盟市委依法治盟市办做好与当地党委巡察办的对接,同步结合党委巡察开展法治督察,抓实考核考评,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
根据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法治督察和党委巡察工作重点,通过制定巡察内容清单、细化考核指标、开展专项检查、派员参与巡察等方式,多角度摸清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法治症结”,实现“1 1>2”的良好效果。此外,各盟市持续强化与党委巡察办对接融合、成果共享,及时督促被巡察地区单位对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科学研判,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