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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何正鑫 刘志月 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增强法治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
《意见》明确了突出问题线索收集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情形。收集范围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负责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的统筹推进、归口管理、办理反馈、督察指导等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线索,按规定报批后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情形包括“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失信和不履行、不兑现合法合规的承诺,损害相对人(企业)合法权益”等15种。
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包含工作联络、信息共享、协同办理、专家会诊四个方面。对报送或转办的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工作协同,按时高质量办结。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线索,按照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由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