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成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部领导担任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厅、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等20个厅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成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司法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部内统筹协调、加快整合资源,用心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示要求,推动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内分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提高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部署实施相关综合性专题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通知》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完成部党组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