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法治日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郝俊平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办法》明确决策承办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同时规定决策执行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影响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决策后评估工作作出全过程制度安排,实现对评估主体、评估情形、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的全流程规范,并对公众参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等环节作出规定,有效解决了“谁来评估”“如何评估”等问题,对提升决策后评估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办法》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决策调整应当履行的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增强了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