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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502035627号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履职、积极作为,为奋力开创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基础。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制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等多个政策文件,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创新开展司法行政改革案例评选,评定优秀案例38个,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促进改革成果转化应用。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出台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法治建设督察管理平台延伸至乡镇,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法。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举办宪法、民法典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开展集群式沿边普法,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近4万名,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立法联系点,审查完成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多部立法项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龙江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固定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全面承接会议议题及合作协议等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准入与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联系协作等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权威。强化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能,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及时跟进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作用。
三、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振兴发展意识。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开展“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活动,联合十余家省直部门举办“法律超市”专场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制定《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指引》,组建“律师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和冰雪旅游体育仲裁院,在冰雪大世界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以法治助力冰雪旅游。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个机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防范化解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全面筑牢安全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完善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狠抓制度执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建成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坚决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部门间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等制度机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创新“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化解在基层。创新诉源治理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意见,对13类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实行调解程序前置,为全省民事诉讼一审案件降幅全国第一作出积极贡献。
五、突出高效便捷,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12348热线与12345、12355、110、12303、12309六台联动。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鉴定、公证正面评价机制,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定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清理证明材料724件,减少近70%。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创设全国首家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成立自贸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三个片区工作站,“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获司法部批准设立,举办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开展首批20名国际仲裁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在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设立海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成立首个对俄合作法律服务中心,为我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