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胡亚昌,男,汉族,黑龙江阿城县人,1926年12月出生,195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9月至1952年11月任解放军铁道纵队二七大队文书,铁道兵十三团办事员、参谋;1952年11月至1954年11月任东北公安局四处科员;1954年11月至1983年10月任公安部十一局科员,五七干校劳动,劳改局科员、服装生产处副处长;1983年10月至1986年12月任司法部劳改局计划处副处长、处长;1986年12月至1988年11月任司法部劳改局计划处正处级调研员;1988年11月离职休养。
胡亚昌同志在战场上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他在劳改工作战线上工作三十多年,主持计划处的工作,担负着全国劳教场所和劳改生产的基本建设,解决新增犯人坐吃闲饭问题,曾被评为司法系统、部机关的先进工作者。离休前他患有高血压、神经性耳聋等病症,一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加班加点。离休后马不停蹄,又参加了司法部清理公司工作,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