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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自2009年以来,“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下简称“1 1”行动),已连续14年向中西部地区的400多个县(区)派出法律援助志愿者2200余人/次,被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评定为“全国100个特色做法”。历经15年的深化实施砥砺前行,“1 1”行动已经成长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法律援助工作品牌。
从2009年开始,佛山先后选派14人(次)优秀律师赴西藏、新疆、内蒙古、湖南、广西、贵州等开展全国“1 1”法律援助及“援藏律师志愿团”活动。目前,作为入选2023年“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唯一的佛山律师李梓宾,到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参与法律援助已将近一年。
今天,请跟随我们一同走近“1 1”志愿者,了解李梓宾律师的法援之旅。
普法暖人心
自2023年8月抵达罗甸县以来,李梓宾律师一直致力于普法宣传工作。在抵达罗甸县的3个月时间内,李梓宾律师就为当地社区、学校开展了4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讲座,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易发的犯罪行为等方面作了《未成年人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分享,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下乡普法中,他结合邻里矛盾、高空抛物等法律纠纷,围绕相邻权纠纷、高空抛物的刑民界定、环境污染案件及国家乡村美化战略开展《乡村那点事儿》普法讲座,培养当地居民依法办事、依法行事、依法维权意识。
近一年来,他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结合当地实际,走进社区、学校、企业,为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日常还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法援见真情
自李梓宾律师投身于“1 1”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以来,他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截至目前,累计为3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62件,其中涉及刑事31件、民事17件、代书14件。他的专业与热情赢得了罗甸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高度认可,并受聘担任了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初到罗甸县,李律师在积极克服文化差异、融入当地的同时,利用自身掌握川黔方言的语言优势,与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当事人化解法律问题,梳理了一系列法律咨询的针对性意见及普法要点。
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李梓宾律师一直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深刻内涵。群众赠与他的一面面锦旗,不仅是对李梓宾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无私奉献精神的赞誉。
为期一年“1 1”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即将结束。近日,李梓宾律师收到了来自罗甸县司法局与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信。信中不仅表达了对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感谢,还高度赞扬了李梓宾律师积极奉献的为民情怀。同时,罗甸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也表达了希望李梓宾律师继续留任的强烈愿望。
作为一名90后律师,从广东到贵州,李梓宾跨越了950公里。在谈及为何选择参加“1 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时,他满怀热情地说:“律师是我的职业,而志愿者工作也是我内心热爱的。能够将我的专业和这份热爱通过‘1 1’这个项目完美地结合起来,对我来说是无比幸运和满足的。因此,我选择趁着年轻,去做我想做的事、我该做的事,追逐自己的梦想,同时也践行作为一名党员的初心和使命。”